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
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,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
年第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
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与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,履行了相应
的审批程序,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,公司计提信用
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后,能够更加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,
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,具有合理性,不存在损害公
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《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》。
(以下无正文)
独立董事:唐功远、沈玉平、曹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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