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欣食品: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3-08-02 16:20:37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上市公

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等

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我们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

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

行了认真审核。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《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(或四方)监管协议的

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

使用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

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(2022 年修订)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

(2023 年修订)》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

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

集资金三方(或四方)监管协议,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,募集资

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、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,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

用作其他用途。

  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

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

的情形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刘微芳、吴丹、吴飞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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